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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武汉产业发展基金合作机构征集公告

发表日期:2023-03-14

2023年武汉产业发展基金合作机构

征集公告

 

为加快武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武汉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及《武汉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武汉产业发展基金(简称武汉基金)现邀请海内外优秀创投机构及投资团队共同发起设立母子基金。

一、 基本情况

武汉基金是由武汉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运作的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委托武汉产业投资控股集团管理。武汉基金首期300亿元,逐步达到500亿元,通过发挥多级放大功能,引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实现5000亿元投资规模。

武汉基金围绕武汉市产业规划布局,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招商,促进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 设立基金类型

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发起设立创投类基金(含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产业基金、母基金(含S基金)等,由母子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开展投资。参与形式包括与国家相关资金、地方政府资金、民间资本以及其他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或对已有股权投资基金增资设立等。

三、 基金投资方向和领域

母子基金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光电子、汽车、大健康、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数字经济等战略新兴产业,促进科技优势转化成产业优势、传统制造业改造升级以及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 合作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创投类基金原则上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管理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并在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年无不良处罚记录;

2.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关联方在基金中累计出资原则上不低于1%;

3.配备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至少3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且有5年以上基金管理或者投资相关经验的高管人员,彼此之间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团队主要成员无不良处罚记录;

4.管理团队累计管理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至少有3个以上初创期、早中期企业的成功投资案例;

5.具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和具有固定营业场所及设施;

6.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等制度健全;

7.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产业基金原则上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母基金原则上规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并在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年无不良处罚记录;

2.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关联方在基金中累计出资原则上不低于1%,基金规模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不低于0.5%;

3.配备不低于10人的管理团队,拥有至少3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且有5年以上基金管理或者投资相关经验的高管人员,彼此之间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团队主要成员无不良处罚记录;

4.管理团队累计管理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至少有5个以上成功投资案例;

5.具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和具有固定营业场所及设施;

6.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等制度健全;

7.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 返投要求

武汉基金参与设立的母子基金,在武汉市投资比例应当在有限合伙协议(章程)中作出明确约定,原则上不低于武汉基金出资额的1.5倍。

六、 合作方案提交

合作机构应根据附件要求编制材料,材料按照A4纸张格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加盖公司公章、骑缝章报送至称武汉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除纸质材料外,合作机构须通过邮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武汉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受理邮箱(电子材料包括纸质盖章材料扫描件1份和可编辑的word、excel等格式1份)。

拟合作机构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七、 武汉基金投资决策流程

(一) 公开征集;

(二) 受理立项;

(三) 尽职调查;

(四) 投资决策;

(五) 公示。

八、 材料提交时间

常年受理,分批实施。

九、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65619830

邮  箱:whcyjj_xmtzb@163.com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路91号资本楼4楼

 

 

 

武汉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武汉产业发展基金合作机构征集公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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