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中小企业突破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针对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在加快企业成长、缓解融资难、市场融通、推动政策落实、构建服务体系等五方面明确24条政策措施,特别是第12条明确“加快发展股权融资”,第24条明确“建立容错机制”,对政府股权基金投资和创投行业发展形成利好。
第12条 加快发展股权融资
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来汉发展,鼓励各区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股权投资机构给予落户奖励。
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投资武汉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2年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奖励,每投资1家科技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仅限首次投资),每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第24条 建立容错机制
鼓励干部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小企业工作中创新思路、担当作为,对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禁止性规定,经过相应的决策程序,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未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的,可以免除相关责任。
鼓励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对决策程序、投资过程、风险控制合理合规的,允许一定投资金额失败容错率,并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做好衔接,着力化解“不敢投”问题。
对国有资本创新投入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制药、深空深海等新业态新模式,或者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专项,过程控制符合规定,无违纪违规行为而最终成果未达预期的,可免除相关责任。
24条政策全文如下:
(图片来源:武汉经信)
文章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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